您现在位置 : 腾冲文明网首页 > 新闻资讯 > 强国复兴有我

【形势政策解读】拒绝销售过度包装商品 打造绿色流通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2 来源:腾冲文明网
【字体大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作出部署,要求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为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强制性标准是执法监督中判定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有关绿色包装、简约包装的推荐性标准对推动生产经营者包装减量化具有重要引导作用。目前,在强制性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1号修改单,规定了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涵盖糕点、酒类、茶叶、饮料、保健食品等31类食品。在推荐性标准方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2014),对判定其他商品过度包装作出技术指引;还发布《绿色产品评价通则》(GB/T 33761-2017),并以该标准为指导,发布了系列包装及包装材料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


流通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是避免商品过度包装的“守门员”,有责任履行拒绝过度包装社会责任,与政府一道树立避免过度包装的坚固屏障,打造绿色流通市场。流通企业要做到以下方面:

一是严格遵守强制性标准,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商品流通企业应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认真开展商品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标准实施到位。应制定相应制度或措施,细化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将拒绝过度包装落实到供应商选择及商品选品中。应向供应方提出有关商品绿色包装和简约包装要求,引导供应商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国家推荐性标准。

二是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重点领域自律。目前,电商、外卖等消费新业态是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高发区,相关企业应完善管理要求,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电商企业不应销售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过度包装商品,实现与线下销售企业要求一致。电商平台企业要加强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资质和商品信息审核,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外卖平台企业要完善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外卖包装减量化要求。餐饮经营者要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


三是引导绿色消费,避免不正当竞争。商品流通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不应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不对商品另行过度包装,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应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关注商品内在品质,购买和选用简约适度包装的商品。(腾冲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长玉

责任编辑:尚 艳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